商品代码是商品分类的具体表现,是海关税则及出口退税的基础,海关根据《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》目录的分类原则和内容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。随着多年的实际应用演变,商品分类日趋成熟,其代码的规则主要遵循:前两位数字代表章目,三四位数字为税目,后四位为子目,其中第七、八位为我国税则在协调制度编码的基础上增加的两级子目,第九、十位为划细商品而增加的两位商品码(从2001年起)。
海关根据国际通行的《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》确定标准商品分类,应用于海关的进出口报关;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务政策法规的需要,对海关提供的标准商品进行税率鉴定,在鉴定的过程当中,若原代码不能满足税务实际业务的需要,可对原代码进行扩充,以便准确的鉴定税率。
